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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后招行员工利用大堂经理身份诈骗客户获刑

来源: 新浪财经  2019-06-05 14: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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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片来源:微摄

      新浪财经讯 6月5日消息,裁判文书网近日披露一则刑事判决书显示,95后招行员工因诈骗罪获刑。

      裁判文书显示,杨振青,男,1995年3月23日出生,大学文化,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人,原系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川分行新华街支行大堂经理。

      2017年11月,杨振青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川分行新华街支行大堂经理时认识了前来办理业务的被害人赵某乙,杨振青谎称有渠道能够低价购买手机高价向其银行的同事卖出以获取差价,从而骗取了赵某乙的信任。

      随后,2017年11月12日、11月14日,赵某乙向杨振青分两次转账7.5万元的购机款。2017年11月28日,杨振青以在石家庄生病看病为由向赵某乙借款,通过微信向赵某乙发送姓名杨振青金额人民币10万元的招商银行定期存款存单照片,以此骗取了赵某乙的信任。2017年11月30日,赵某乙再次向杨振青转账两万元。

      2018年4月10日,杨振青向赵某乙微信转账0.3万元。2018年4月16日,杨振青母亲返还赵某乙1万元。2018年7月30日,银川市公安局兴庆区分局对此案立案侦查。杨振青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

      在立案后,2018年8月21日,杨振青亲属向赵某乙退赔82000元,赵某乙出具谅解书,对杨振青表示谅解。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认为,杨某青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事实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款项8.2万元,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判处杨某青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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